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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规范化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12-10 阅读:

各市(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甘肃省草原规划化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草原规范化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验收办法   为保障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切实推进我省草原规范化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8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州)、县(市、区)草原规范化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验收工作。   二、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4、《基本草原划定规程》(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5、《甘肃省草原条例》;   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84号);   7、《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32号);   8、省上和市州批复的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   9、其他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验收内容   (一)草原规范化承包      1、组织管理情况。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符合当地实际,做到组织领导得力,技术路线正确,工作方法合理,保障措施具体。   2、落实草原承包到户政策。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草原全面实行承包到户、分户经营;农区和草原面积较小的半农半牧区承包到户、联户经营,少数确有必要的村(组)可以联户承包、联户经营,但一个联户单元不超过十户。   3、确定承包草原界限、面积。对完成承包的草原,要以户或联户为单位确认四至界限、核准面积、划分草原等级和核定适宜载畜量,并逐级登记填报草原承包登记汇总表。   4、落实公示制。村民委员会要对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进行界线、面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编绘草原承包分布图。编绘乡级1:5万草原承包分布图,图件要进行统一编号,并作详细标注和说明。   6、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对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要签订全省统一制定的草原承包合同。   7、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按照省农牧厅《关于做好草原使用权证承包经营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签发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11〕253号)精神,由县级人民政府签章核发全省统一的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8、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上报。按照农业部补奖政策信息录入系统的要求,全面准确完成草原承包信息采集、审核、录入上传工作。   9、建立数据库与档案。建立全省草原承包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草原规范化承包档案资料的统一和完整。对与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有关的文件、会议纪要、实施方案、汇总数据、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等要完整齐备、分类归档,对形成的图、表、文字等资料统一编号,做到图、册相符。   10、宣传动员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明白纸、现场会和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草原法》、草原规范化承包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草原建设管理等相关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本辖区的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   (二)基本草原划定   1、组织管理情况。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符合当地实际,做到组织领导得力,技术路线正确,工作方法合理,保障措施具体。   2、划定基本草原。确定基本草原面积,划定基本草原分布区域和范围,明确基本草原四至界线。   3、编绘基本草原分布图。乡级编绘1:5万基本草原分布图,县级编绘1:20万基本草原分布图。图件要配备完整的图例及文字说明。   4、完成基本草原面积核定登记。要以村为单位核准基本草原的区域、界限、类型、面积,并逐级登记填报县、乡、村《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   5、建立数据库与档案。对与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有关的文件、会议纪要、实施方案、汇总数据、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等要完整齐备、分类归档,对形成的图表、数据等资料,以电子文件和纸质形式,由县档案局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复式归档保存。   6、发布政府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基本草原划定公告,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区域、范围、类型、界限和面积等。   7、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示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各地政府要在明显地段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牌予以公告。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目的和依据、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以及保护基本草原主要措施等。   8、宣传动员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明白纸、现场会和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草原法》、基本草原划定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草原建设管理等相关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本辖区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四、验收方式   草原规范化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验收工作由各级落实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为县(市、区)级自验、市(州)级复验、省级抽查三个层次进行。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内草原规范化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检查验收面覆盖所有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乡(镇)、村,自验合格后,向市(州)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州)落实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复验,省落实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州)检查复验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   县(市、区)级自验率和市(州)级复验率达到100%,省级抽查率为20%。验收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察看、入户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完成后要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对于市(州)级复验、省级抽查不合格的县(市、区)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在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申请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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