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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产品加工业 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8-21 阅读:

甘肃省农牧厅

甘农牧函〔2014〕234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产品加工业

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产品加工业主管局(委、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农办发〔2014〕16号)和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关于配合做好“十三五”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加规函〔2014〕128号)精神,为准确掌握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建立和完善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基础数据库和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全面分析我省农产品加工业面临的形势以及机遇挑战,有效保障全省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下一步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奠定基础,省农牧厅专门组织开展2014年农产品加工业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内容

(一)2014年各市(州)、县(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本情况。填写《2014年农产品生产加工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2014年各类别农产品加工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各市(州)、县(区)涉及粮食加工、果蔬茶加工、植物油加工、食用畜产品加工和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各类农产品加工分类依据参考附件4)。

(三)主营业务500万元以上企业情况。需另行填写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3)。

上述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一要引起足够重视。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是结合农业部通知要求进行的,统计工作结束后,全国将自上而下建立网络数据库。因此,请各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要引起重视,尽快筹划安排,特别要针对去年上报材料中存在部分数据统计混乱,主营产品填写过于简单等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要逐级分步开展。本次调查统计工作由各市州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县(市、区)相关部门逐级分步实施,以汇总、填写、提交调查统计表为主。通过调查统计,切实摸清区域内加工企业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原料消耗量、主营产品生产能力及市场销售、利润等情况。

三要准确填报资料。《2014年农产品生产加工情况汇总表》由市州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填报,《201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情况统计表》由各市(州)组织县(市、区)业务部门(单位)填写,《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调查表》组织相关企业填写。

四要按时报送材料。统计调查表由各市(州)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与电子文本方式于2014年9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农牧厅产业处(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和省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牧厅产业处 马宝斌

联系电话:0931-8179203 13919762059

省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 胡生海

联系电话:0931-7613328 13309313777

电子邮箱:274406724@qq.com

附件:1. 2014年农产品生产加工情况汇总表

   2. 2014年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情况统计表(按类别)

   3. 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调查表

   4. 农产品加工业行业类别划分对照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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