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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

1、公司治理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与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治理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历次股东大会均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决议合法有效,确保股东平等、充分的行使权利。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诚信对待本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上做到了"三分开、两独立",具有完整的经营业务和独立的自主经营能力。

(3)董事和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有效运作并履行职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4)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独立的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利益相关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互惠互利,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6)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7)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规范信息披露标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8)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十分注重与投资者的关系,利用网络、电话、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建立了良好、和谐的投资者关系体系。